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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1年广东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时间:4月28日至5月1日

2、(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3、湖南娄底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导语】©无忧考网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广东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据悉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日,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我省开展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院校共56所,院校及专业见附件1,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录取前,实际报考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招生类型,经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调整其他招生类型计划用于该招生类型;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招生类型使用,或调整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考生。   2.参加了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三、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采用学考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体育、艺术类专业如采用省术科统考成绩,需将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二)招收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28日至5月1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3。   高校在校生、2021年被春季高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一)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二)除“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五、招生录取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顺序志愿,先将第一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一次性提供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其中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2.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录取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文件规定并提前公布。   3.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六、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具体办法、条件及要求,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招生网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宣传发动工作,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招生院校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或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按照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开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学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试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招生院校要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自命题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   招生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试点班招生)院校专业列表   2.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说明   3.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4.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5.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xlsx   附件2-5.doc  【导语】®无忧考网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了解整理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招生范围为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研究,我校将开展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A. 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B. 其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或在航空航天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高中阶段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1.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30人,专业及高考报名科类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高考报名科类   1   航空航天类   理科   2   机械工程   理科   3   工程力学   理科   4   应用物理学   理科   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科   6   生物医学工程   理科   7   应用化学   理科   8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9   软件工程   理科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11   法学   不限   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可报考自主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上海市考生可报考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浙江省考生可报考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航空航天类   物理,化学   物理   机械工程   物理,化学   物理   应用物理学   不招生   物理   生物医学工程   不招生   物理,化学,生物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不招生   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不招生   物理   软件工程   不招生   物理,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不招生   物理,化学   法学   不招生   不限   2.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专业(限报一个)。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其中,化学学科特长限报应用化学专业,生物学科特长限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三、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截止。   2.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须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材料须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报名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报名申请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航空航天领域创新潜质类申请考生如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还须提供项目的详细说明材料。所有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另附文提供有效核查渠道(如获奖名单所在网址等),否则视为无效。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5)个人自荐报告,阐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理由、个性特长、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800字)。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上述5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或电子照片)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填写上传、填写上传不完整、未上传证明材料者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中期间学业成绩、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及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劳动实践情况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   2.测试   测试项目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育项目测试,测试项目为体前屈、立定跳远和实心球(三项中选测一项), 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航空航天类   数理综合   机械工程   数理综合   工程力学   数理综合   应用物理学   数理综合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理综合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综合   应用化学   数理综合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理综合   软件工程   数理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理综合   法学   语数综合   3.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1)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优录名单。   (2)优录政策:非上海、浙江考生可享受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上海市考生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40分,则予以录取。   享受优录政策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所享受的优录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 公示   优录名单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优录名单的考生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五、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截止。   2.初审公布:2019年5月5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4.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5.测试:2019年6月15日-16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6.优录名单公示:优录名单于2019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专家,建立本科招生评委专家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公平公正。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考生须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初审通过名单、优录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 址:http://zs.nuaa.edu.cn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亦将作相应的调整,具体事宜以调整后为准。   九、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导语】©无忧考网从娄底市教育局了解到,湖南娄底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已发布,2023年湖南娄底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20日,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20日,详细内容如下:   2023年3月31日,娄底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娄教通〔2023〕14号),就娄底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和《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娄教通〔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着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的初中学校招生;市直、娄星区、娄底经开区的普通高中在市直、娄星区和娄底经开区的初中学校招生。   (二)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体艺生。高水平体艺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根据《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体字〔2021〕52号)文件精神,娄底市第一中学、娄底市第三中学各招收1支男子足球队,娄底市第二中学招收1支女子足球队和1支男子篮球队,冷水江市第六中学招收1支男子排球队。以上5支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市招生。   (四)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专业严格实行省市两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原则   根据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2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娄底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省市级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体艺生)计划、普通高中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提前批计划和职业学校一般计划。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高中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审定后,下达正式指令性招生计划到各招生学校。开展职普融通培养试点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方案执行。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主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三)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属县市的初中学校。将娄底一中、娄底五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市直和娄底经开区的初中学校。将娄底二中、娄底三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娄星区教育局所辖初中学校。   2.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三在籍学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三在籍学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四)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对象为计划所在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学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娄星区户籍所在学校不含娄底市直学校)。   (五)职业学校提前批计划   中职对口高考计划由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批下达;五年制高职大专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学籍的我市初三学生;   2.具有学籍的我市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以身份证为准,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务必提醒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   2.2023年全市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20日,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收费。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1.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为初三考试科目,生物和地理为初二考试科目。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和生地综合。   2.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70分,历史、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满分各60分,10科总分850分。   3.凡初二没有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的外地转入学生,必须参加转出地生物、地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其生地综合成绩以2022年我市生物、地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4.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中考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   5.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   6.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地综合均为120分钟。   7.考试日期与时间   8.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全市实行统一考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必须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导入中招系统。   9.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体艺生)专业测试。凡是报考相关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所属县市区组织的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测试(获得免试资格的除外)。县市区学校和市直学校专业测试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统筹,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及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查结果和初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考查由市、县基础教育科(股)统筹管理,分别由电教、仪器装备部门、教科所(教研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音乐和美术的考查工作,县市区学校由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评定。   六、考试组织   中考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负责制定组考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中考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当年的高考考点,若高考考点容纳不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新增考点,考点设置要基本达到高考考点的要求,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市区要严肃考纪考风,所有文化考试科目严格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录取。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必须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组考方案,并严格组考。   试卷运输必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密封车(县市区到考点可以采用小车、面包车);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秘密级事项,所有考区(各县市区和市直)和考点必须设置保密室。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任何时候保密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各考区、考点必须按照组考工作要求成立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各种意外事件和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有关中考组考工作的其他规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点严格按照《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招生志愿分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包括提前批志愿(中职对口高考和五年制高职大专批志愿)、职业学校一般批志愿。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体育、音乐、美术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提前批设一个志愿(中职对口高考批志愿和五年制高职大专批志愿二选一,多选无效),职业学校一般批设两个平行志愿。   (二)填报要求   1.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和职业学校提前批志愿填报在5月下旬进行,普通高中指标生批志愿、一般计划批志愿和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在网上填报志愿。已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可同时在网上填报其他招生志愿。   2.为保障随迁子女等学生升学的切身利益,从2023年起,初中毕业前连续在同一学校在籍就读2年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填报指标生志愿;2023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在籍就读不满2年的考生名单由毕业学校核实汇总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核查后于指标生志愿填报前导入中招系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不实填报,甚至引发稳定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指标生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指标生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3.为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我市范围内学籍和户籍不一致的初三考生可同时填报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指标生志愿仅限填报学籍地学校),参加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户籍信息以报名时户口本信息为准。   4.《娄底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将《报考指南》分发给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报考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志愿,不得盲目填报。   5.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外,高中阶段学校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以娄底中招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违者严肃查处。   (三)填报方法   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志愿采集系统(娄底市教育局转娄底中招网或直接登录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并对填报的志愿负责。   八、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除自主招生必须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各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05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属地招生原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且不得低于区域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的实施意见》执行。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执行。   6.职业学校提前批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征求考生、家长确认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录取。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录取,根据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7.补录。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月底汇总补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办理补录手续。   8.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按规定时间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批、普通高中指标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职业学校提前批、普通高中一般批和职业学校一般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3.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娄底市教育局转娄底中招网(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查询,也可以通过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向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4.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禁止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后严格遵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6.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九、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烈士、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由娄底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当地就读。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加20分。   (三)“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符合《娄底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情形,参照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只取其中一项,不重复登记。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表1),于5月1日前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批。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全面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普高、职高)、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学校类型(普高或职业学校)等信息。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各地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通过官方媒体等正规途径发布有关招考信息,为考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三)强化检查监督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招生部门要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移交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咨询电话:娄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38-8315356,娄底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0738-8312137,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0738-8312209。招生举报电话:娄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8-8313973,娄底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8-8215375。   十一、原已发布的中招政策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如省厅发布新的招生政策,以省厅新的意见为准。   附表:(点击查看)   1.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登记表   2.娄底市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登记表(草表)   原文标题:【权威发布】娄底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文章链接:http://jyj.hnloudi.gov.cn/ldjyj/06/202304/2729ace2f5ca41e1a4918bd8f715a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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